臺中市交通維持計畫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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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內容
起訖時間(需5日前提出申請,若為緊急臨時工程,請臨櫃申請)
2019-10-16,0 點到 5 點
2019-10-17,0 點到 5 點
2019-10-21,0 點到 5 點
總時間
共 0 日 15 時 0 分
使用道路位置與大小
地點
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3段 251 號
120.64461670000003 24.1637002
占用道路大小
長 16 米,寬 4 米
申請事由
申請事由
1.實際道路使用時間10/16凌晨00:00-05:00 2.地點位在台中大遠百及新光三越中間廣場空地(google map查詢為惠國94停車場) 3. 活動使用,卸除貨櫃40呎ˋ4個、20呎ˋ6個
吊掛/廣告物
吊牌/拆廣告物
廣告物許可證
占用公車停靠區
是
上傳申請圖(電子化上傳)
現場圖(左側)
現場圖(右側)
現場圖(正面)
現場圖(對面)
道路使用範圍申請圖
審查結果通知方式
Email
傳真
自取
公文
備註
一、申請人應於施工日前五個工作天提出申請。
二、使用道路時間限定為非交通尖峰時間(09:00~16:00)使用。於尖峰時段施工及快速道路聯絡道與省道系統應提送交通維持計畫。
三、申請人索取本表填妥後須檢附詳細之使用道路平面圖,圖面須加蓋申請人或公司章。
四、所申請理由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權責者,或法令另有規定者,需一併檢附相關許可文件。
五、動力機械行車動線請另案逕向監理單位申請。
六、該申請路段如遇有收費停車格,須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辦理借用及繳費事項。